斜桥镇新村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仲乐区块配套设施(三期)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斜桥镇新村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仲乐区块配套设施(三期)工程已由******改革局以2501-330481-04-01-913507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2131.23万元,工程概算2131.2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865.34万元。
建设规模:本工程包括道路部分混凝土道路面积约19538㎡,弄堂部分混凝土路面面积约3178㎡,通道硬化部分混凝土路面面积约2041㎡,绿化种植面积约7418㎡,排水管道中HDPE塑钢缠绕管长度约3263m,PVC-U无压埋地排水管长度约5869m,室外照明等相关工程。建设地点:斜桥镇仲乐村
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道路、排水、绿化景观及安装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约1200万元。
2.3施工总工期:360日历天(其中120日历天为其他配套管线施工)。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已竣工的800万元及以上室外配套工程业绩1个及以上(2022年01月01日指项目竣工验收时间,如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里不能反映的,需由对应业绩项目建设单位针对竣工验收时间进行证明),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注: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证明材料可提供经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备案章的中标通知书,或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和未加盖备案章的“中标通知书”(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但当地交易中心系统内备案流程已完成的同样可视为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经备案)]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等内容,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R3.5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年 / 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已竣工的800万元及以上室外配套工程业绩1个及以上(2022年01月01日指项目竣工验收时间,如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里不能反映的,需由对应业绩项目建设单位针对竣工验收时间进行证明),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注: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证明材料可提供经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备案章的中标通知书,或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和未加盖备案章的“中标通知书”(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但当地交易中心系统内备案流程已完成的同样可视为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经备案)]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项目经理等内容,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业绩;
R3.8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1条规定。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不少于 1 个;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上述3.10-3.14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R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8081/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 时 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月 日 时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斜桥镇 地 址:******街道恒力大厦3楼
联 系 人:留先生 联 系 人:姚女士
电 话:0573-****** 电 话:0573-******
邮 箱: / 邮 箱: /
2025年 月 日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