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采购(增补)申报工作,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集团采购(增补)项目 2、项目编号: SHGPO-YM-2025-2 ******集团采购增补产品目录》 二、材料申报 (一)申报企业 申报企业为非免疫规划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指依法取得疫苗药品注册证书和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及向我国出口疫苗的境外厂商指定的国内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疫苗持有人”)。 (二)申报产品 ************集团采购增补产品目录》内。 (三)申报方式 ******集团采购(GPO)服务网(******/)注册报名(注册请点击)并审核通过后,以电子文件的方式,进行线上申报。已注册可直接申报。 2.疫苗持有人须同时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响应(响应请点击)。于申报截止日期前,登录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参与项目,下载申报文件。未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文件下载操作的,将视为未成功参与项目。 (四)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 年8月21日15时截止。 (五)申报材料 疫苗持有人须递交的材料包括: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4.药品注册批件(含说明书); 5.如为进口疫苗,还应提供《境外疫苗厂商代理机构备案表》或省级及以上药监部门出具的《境外疫苗厂商代理机构备案表》受理通知书,以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境外疫苗厂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其公证文书; 6.疫苗申报价格; 7.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销售价格; 8.其他供应保障支持性材料。 具体格式及要求详见申报文件样张,所有材料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翻译并公证),加盖公章并整理成册。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齐全。 (六)报价要求 1.申报价格为包含将疫苗配送至本市统一的集中仓储配送点的配送费及其他税费等在内的疫苗价格; 2.申报价格不高于申报产品在本市上一年度的中标价格或对标省市(北京、广东、重庆、浙江和江苏)同一年度扣除疫苗储存运输费用后的省级采购价; 3. 对标省市若已完成申报产品年度采购工作的,疫苗持有人须提供采购价格公示截图,若尚无对标省市完成申报产品年度采购工作,疫苗持有人须提供扣除疫苗储存运输费用后,申报价格不高于对标省份后续同一年度省级采购价格的承诺函; 4. 若对标省市新挂网/中标采购价格低于本市中选价格的,疫苗持有人应在对标省市价格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医健中心提交价格变动报告,经公示后,下调本市中选价格。 三、材料审核 ******服务中心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对于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医健中心及时告知疫苗持有人补充完善,疫苗持有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 四、结果公示及发布 ******集团采购(GPO)服务网(******/)和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公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医健中心提出申诉。 ************集团采购(GPO)服务网和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予以发布。 五、其他注意事项 ******集团采购(GPO)服务网顶部菜单“疫苗采购”—“线上申报”功能进行资料申报。 2.疫苗持有人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线上注册,请自主选择认证方式完成认证,注意按注册页面提示操作。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请点击查看。 3.如疫苗持有人所用CA证书过期,可通过已安装的“证书助手”—“应用管理”—“证书更新”进行线上续费和更新。相关问题咨询请联系:(021)******转239。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021-****** 邮箱:******
******服务中心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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