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轨道交通内训师提升培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有限公司就其所需的苏州轨道交通内训师提升培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5-YY-FW-NXSPX
2.项目名称:苏州轨道交通内训师提升培训项目
3.最高投标限价(含税):15.9万元,谈判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
4.采购需求:
(1)理论授课:开设结构化课程设计方面的课程,重点提升内训师的教学设计能力、课程逻辑串联能力及课堂互动技巧等方面能力,帮助其构建结构化课程;技能提升类课程的设置,包括DeepSeek等AI工具应用、视频课制作等方面。每门培训课程均有针对性地提升一项或多项能力素质,组织内训师们进行专题内训学习。
(2)参访交流:根据企业特征、专业安排优秀企业的参访交流。
具体见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5. 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谈判采购单位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谈判供应商须承诺服从谈判采购单位对服务期限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供应商业绩要求: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具有培训师(TTT的培训服务项目)培训项目相关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关信息的,可增加提供用户证明加以佐证),业绩必须是谈判供应商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7月29日-8月5日 9:30-11:00,13:30-16: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有限公司官网(******),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下方链接。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
(1)报名时必须将报名表(格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填写完整)、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至******。
注:报名材料发至谈判采购单位后,请及时与谈判采购单位电话联系(0512-******),确认谈判采购单位是否成功收到邮件。
(2)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8月5日16:00时止。
四、响应文件递交、开启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8月13日13:00-13:30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13日13:30整
谈判开始时间:2025年8月13日13:30整
谈判地点(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661******控制中心辅楼116室。
五、公告媒体
******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信息为准。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如至报名截止时间,成功报名的供应商不足3家,谈判失败,采购单位将重新谈判。
2.******有限公司的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采购招标”-“供应商注册”(******/),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如供应商注册中有何疑问,请咨询:******00。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本项目投标资格;
******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5.谈判供应商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谈判响应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有限公司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Q/SZGY 00 G 04.02.002-2025)规定被拒绝投标的。
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7.本项目执行《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有限公司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Q/SZGY 00 G 04.02.002-2025)。
8.谈判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有限公司
2.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661号
3.联系人:羌伟
4.电话:0512-******
5.电子邮箱:******
八、项目监督:
1.监督电话:0512-******;
2.监督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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