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与澄清预览公告 1、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E******250002DG001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与信息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工程
原公告的标段编号 :E******250002DG001001
原公告的标段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与信息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 :2025-08-15 14:10
2、主要内容
主要事项 : 澄清答疑
更正内容 :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八章技术要求、最高限价、成本警戒线 | / | 具体内容详见本次澄清后招标文件 |
更正日期 : 2025-10-24
3、其他补充事宜
各潜在投标人:
******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招标的******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与信息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项目,现对2025年8月25日已发布的“澄清答疑(一)”作更正澄清,以下澄清答疑内容与之前发布的澄清答疑内容不一致,以本次澄清内容为准:
一、块料楼地面清单项中项目特征描述未说明地砖材质及施工内容,综合报价是否不涉及地砖采购及施工费用,请明确?
另,地下室工程量清单******3001地3 防滑地砖地面,清单做法不含防滑地砖,但招标文件405页防滑地砖界面划分中防滑地砖面层又是总包单位施工,地下室工程量清单******1001,棚9 穿孔吸音复合板顶棚,穿孔吸声板在清单做法中,但招标文件顶棚界面划分中不在总包施工范围。此类矛盾,报价应以什么为准?
回复:块料楼地面清单项中综合报价不涉及地砖采购及施工费用。
①招标文件第八章2.3.1表一总包工作界面表中土建工程4.1“±0.00以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含地下车库与人防工程):除人防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及自动装置、楼梯及电梯前室外,其余部分包含在内”
更正为:
“±0.00以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含地下车库与人防工程):除人防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及自动装置;楼梯、电梯前室;防化通讯值班室、防化器材储藏室地面地砖外,其余部分包含在内”。
②招标文件第八章2.3.1表三楼地面做法界面划分表中,防滑地砖地面界面“钢筋混凝土底板、回填层、100厚C20混凝土垫层、界面剂1道、30厚DS M15(1:3干硬性水泥砂浆)结合层,表面撒水泥粉、10厚防滑地砖,DTG砂浆擦缝由总包单位施工”
更正为:
“钢筋混凝土底板、回填层、100厚C20混凝土垫层由总包单位施工,界面剂1道、30厚DS M15(1:3干硬性水泥砂浆)结合层,表面撒水泥粉、10厚防滑地砖,DTG砂浆擦缝由精装修单位施工”
招标文件第八章2.3.1表三楼地面做法界面划分表中,备注内容“地下室除电梯前室及楼梯地面由精装修单位施工外,地下室其余部分均由总包单位施工。”
更正为:
“地下室除电梯前室、楼梯、防化通讯值班室、防化器材储藏室地面地砖由精装修单位施工外,地下室其余部分均由总包单位施工。”。
回复:关于地下室工程量清单******1001,棚9 穿孔吸音复合板顶棚,报价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在招标文件第八章2.3.1表五顶棚做法界面划分表中,备注内容已说明“地下室除电梯前室及楼梯顶棚由精装修单位施工外,地下室其余部分均由总包单位施工。”
二、现场水、电点接驳位置及对应容量请明确;
回复:已在图纸中进行标注,详见澄清答疑公告附件,附件提供内容仅供投标人参考,中标后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三、办公区、生活区建设的位置,周边的水电点请明确;
回复:已在图纸中进行标注,详见澄清答疑公告附件,附件提供内容仅供投标人参考,中标后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部也明确,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但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请问拟投标单位提供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不满足,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单位为拟派项目管理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五、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请问,投标人所属分公司与拟派项目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关于劳动合同的要求。
回复:不满足,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单位与拟派项目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六、根据现场踏勘,施工场区已进行临时围挡封闭,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可根据实际场地设置(局部超出红线范围)。
回复:可以
七、请明确临水临电接驳点位置
回复:已在图纸中进行标注,详见本澄清答疑公告附件,附件提供内容仅供投标人参考,中标后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八、关于相同的清单内容,最高限价不一致的情况,是否调整?①地上电气工程序号130“电力电缆WDZA-YJY-3*10”最高限价37.86元, 序号 377“电力电缆 WDZA-YJY-3*10”最高限价 28.44 元,不一致。②地上电气工程序号192“桥架800*200,厚度2.0mm”最高限价285.03元,与地下室电气序号68“桥架800*200,厚度2.0mm”最高限价269.74元,不一致。
回复:
1、地上电气工程:
①分部分项工程序号第130项(******1011)电力电缆,经核实,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为28.44元/米。
②同时调整暂列金额为590,035.25元。
2、地下室电气工程:
①分部分项工程序号第68项(******3010)桥架,经核实,调整后的综合单位为285.03元/米。
②同时调整暂列金额为54,077.62元。
3、人防给排水工程:
①分部分项工程序号第11项(******1032)螺纹阀门,经核实,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为47.19元/个。
②分部分项工程序号第12项(******1033)螺纹阀门,经核实,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为123.4元/个。
③同时调整暂列金额为9,828.33元。
4、经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合计调整后的项目总造价为110,371,979.11元,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为2,363,312.45元;
暂列金额为3,653,741.58元;
规费为6,520,006.67元;
增值税为9,113,282.67元。
①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3“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10,371,660.63元”
更正为:
“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10,371,979.11元”。
②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3“工程成本警戒线:******6.7699元。”
更正为:
“工程成本警戒线:******9.1507元。”
③招标文件投标人工程成本评审办法1.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6.7699元。
(说明: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作为下限值,具体为:******6.7699元。此处的下限仅作为启动工程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不得直接认定无效标。)”
更正为: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9.1507元。
(说明: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作为下限值,具体为:******9.1507。此处的下限仅作为启动工程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不得直接认定无效标。)”
九、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P25、P26和P27中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要求“2024年1月至2024年10月期间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请问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里面包含养老保险是否可以?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段是否可以?例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时间段为2024年1月-2025年7月。
回复:(1)投标人提供的参保证明里面有明确养老保险内容即视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2)招标文件涉及养老保险缴纳月份统一调整为 2025年1月至 2025年7月。
注:上述异议问题中存在截图内容,详见系统中澄清答疑内容。
******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4日
4、联系方式
名 称: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贵阳市云岩区友谊路25号
联 系 方 式:******
名 称: ******有限公司
地 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路西侧腾祥迈德国际A2栋1304
联 系 方 式:0851-******
文件预览:
招标文件.pdf******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与信息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工程施工控制价文件.GZSKZJ控制价清单文件.pdf图纸中标注内容.doc******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与信息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工程施工答疑文件.GZSZBDY补充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