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验收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寿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已由******农村局以哈农复【2025】3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及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延寿县农业高质量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招标编号:NYQT0109G******1,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5万亩,其中,新建11万亩,改造提升4万亩。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
2.3计划工期:2025年10月07日-2026年12月31日,共计450日历天。
2.4验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验收工作完成。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按照高标准农田的相关法律、法规完成本项目的县级初步验收服务工作(具体事议协商确定)。
第二标段:协助甲方完成竣工前的阶段验收管理工作,不限于工程量核定、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四方验收等(具体事议协商确定)。
2.7本次验收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
第一标段:招标控制价:100万元。
第二标段:招标控制价:23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备案且审批通过(专业须包含农业、林业和水利水电);并在投入该工程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违规、违纪现象。
3.2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验收招标不允许兼投。若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所投标段均按投标无效处理。
3.5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农业农村厅(黑农厅函〔2023〕214号)《关于对2021年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参建单位的通报》文件规定,列入上述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相关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
3.6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网址:“中国裁判文书网”(******/))。
3.7******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025年9月9日10时00分至2025年9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3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8时30分,开标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8时30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3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农村局
电话:0451-******
招标人:延寿县农业高质量发展中心
地址:延寿县西公安街6号段
联系人:姚先生
电话:******(一切事宜请咨询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
电子邮箱:******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