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AQYZ-2025-031 AHXD-CG-2025-067
二、项目名称:******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综合分析评价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成交人:******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世纪社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B2幢办909号
成交金额:19000.00元/年
评审总分:60.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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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综合分析评价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学校提供毕业生就业质量综合分析评价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告附件服务需求及质量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就业质量综合分析评价服务项目履约完成后,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经采购人年度考核评分在 80分(含)以上,且在服务期内,未出现较大事故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可与成交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即总服务期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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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陈康、李健、张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原国家标准、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等规定的标准为基数,按成交人的成交金额进行计算,以《收费标准表》的标准17%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磋商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庆市迎江区新城吾悦广场综合体B1写字楼1523室,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学校
地址: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集贤北路1588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安庆市迎江区新城吾悦广场综合体B1写字楼1523室
联系人:汪工
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工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