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就广德经开区长合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运营项目(项目编号:GDS-GC-GK-******)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1、招标公告中3.2投标人业绩要求修改为:“运营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运营方,具有正在运营(指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仍作为实际运营方)的单体设计处理规模≥2万吨/天的工业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或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运营到期时间为准)已完成的单体设计处理规模≥2万吨/天的工业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须提供:运营合同关键页(须至少体现项目内容、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排污许可证(污水处理厂类型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如是正在运营的业绩还须提供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或合同甲方)出具的正在运营的证明材料或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一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运营费发票,如是已完成运营业绩还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或合同甲方)出具的项目正常运营到期的证明材料。注:(1)无法体现以上评审要素的须另外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运营方控股子公司的业绩在满足以下条件情况下,予以认可:①提供控股证明材料(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运营方持股比例大于50%,证明材料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或企业工商登记材料为准);②业绩合同系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运营方或其控股子公司与该业绩招标人签订。”
2、招标文件中4.4资信标评审运营业绩修改为:“2、运营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运营方,具有正在运营(指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仍作为实际运营方)的单体设计处理规模≥2万吨/天的工业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或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运营到期时间为准)已完成的单体设计处理规模≥2万吨/天的工业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的,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运营业绩证明材料修改为:“运营业绩为正在运营或已完成运营的业绩,须提供:运营合同关键页(须至少体现项目内容、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排污许可证(污水处理厂类型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如是正在运营的业绩还须提供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或合同甲方)出具的正在运营的证明材料或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一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运营费发票,如是已完成运营业绩还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或合同甲方)出具的项目正常运营到期的证明材料。注:(1)无法体现以上评审要素的须另外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运营方控股子公司的业绩在满足以下条件情况下,予以认可:①提供控股证明材料(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运营方持股比例大于50%,证明材料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或企业工商登记材料为准);②业绩合同系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运营方或其控股子公司与该业绩招标人签订。”
3、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均修改为2025年08月29日09时00分。
注:此补遗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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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安徽广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4日
附件:
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