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8月 12日至 2025年08月1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大源街米龙大丰埔路华景街9号103铺
建设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大源福嘉动物诊所
项目概况
******医院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505-440111-17-01-842974)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米龙大丰埔路华景街9号103铺(自主申报),占地面积131.8平方米,建筑面积190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宠物美容、洗浴、寄养以及疾病预防、诊疗、治疗和绝育手术等服务,预计年接待宠物诊疗3000只、美容1500只,年接收最大寄养量4500只。
环评机构
******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宠物美容洗浴废水、宠物笼及排泄盒清洗废水、高压蒸汽灭菌锅外排水。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处理能力0.5吨/日)处理后通过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生活污水、宠物美容洗浴废水、宠物笼及排泄盒冲洗废水、高压蒸汽灭菌锅外排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排放口(DW002)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宠物自身和粪便尿液产生的异味,以及酒精消毒废气,均通过通风系统收集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活性炭每半年更换一次,使用颗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使用蜂窝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周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项目边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三)经营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宠物尸体及器官组织、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废弃物、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废渣等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五)排污口须进行规范化建设。(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治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日常检查、管理与维护,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按有关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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