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JCQWH******
二、项目名称:芜湖经开区2025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方兴社区办公楼B栋3楼
成交价:2000元/人/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芜湖经开区2025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为经开区处于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等服务。
服务要求: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生活照料与自理能力训练服务,监护人提供照护技能培训、多维康复拓展服务。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服务成果需符合采购人的要求和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朱勇、周红生、高玲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计算,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业绩:************居家托养服务项目。
(二)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公告规定部门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管委会华山路39号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号
项目联系人:陈勇
电话:******
十、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管委会华山路39号
电话:******